律师/汪志国 西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渝中区十佳律师,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高校兼职法学教授,重庆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第五届、第六届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人民调解员,公益律师,现为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民事法律实务中心主任、刑事辩护中心副主任。
汪志国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刑法等领域法律事务,既长于法庭上的滔滔雄辩,也长于专业规范的法律文书制作及严谨可行的法律方案策划,尤其擅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法。汪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律研习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在此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具有高度专业水准的服务,最大限度的保障客户利益。
办案注重团队协作,通过本所“每案必议”制度,汪律师承办的所有案件均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研究,利用全所律师的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辩护代理方案,结合本所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确保办案质量。
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顾问单位系统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服务。另外,还担任中国人保财险、阳光保险集团、美亚财产保险、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沃尔玛等大型金融及商业机构律师专家库成员,长期为上述机构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办理的部分案件被中央电视台、重庆卫视及多家省级地方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法制网、央视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报道或转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汪律师坚守的办案格言: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学术成果】
参与编写的法律专著有:
《现代社会民商法热点问题研究》、《滔滔雄辩》、《赔偿之争》。
近年来发表的专业研究文章主要有:
一、民事实务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认定保证条款是否成立;
2、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垫资款项追偿需以外部结算为前提;
3、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效益审计费的支付条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4、建设工程开工日期的确定应尊重合同约定;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否参照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中的商业胁迫及其认定;
7、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质量异议索赔需注意的问题;
8、且借且计息,说说民间借贷利息那些事儿;
9、合同相对性例外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10、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工程发包方主张工程价款;
11、在无效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出具的赔偿承诺是否有效;
12、婚后谎称不与现任结婚向前女友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3、以诈骗所得房屋抵押借款,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14、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15、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事实发生与否的司法认定;
16、同居购房产权归属,“独有”还是“共有”;
17、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8、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收条能否证明款项实际交付;
……
二、刑事辩护类
1、辩护实录|从逻辑矛盾切入,成功辩护洗脱“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辩护实录|抢劫所输赌资的凭证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3、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探讨;
5、辩护实录|关注法律动态,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巧获缓刑;
6、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没有主观故意;
7、乐平奸杀案四被告改判无罪,缘何被告还不满意;
8、刺死辱母者案,被忽略的细节和考量;
9、辩护实录|在校生抢劫被捉,律师法律援助为其争缓刑;
10、辩护实录|未成年人盗窃,律师助其先取保再获判缓刑;
11、辩护实录|辩护不仅需要晓之以理,同样需要动之以情;
12、辩护实录|策略辩护显奇效,为民营企业家争得轻判;
13、辩护实录|罪轻辩护与保外就医,双管齐下助委托人免受牢狱之苦;
14、辩护实录|寻找一切对委托人有利的情节,获得最佳辩护效果;
15、辩护实录|少年参与盗电缆,律师辩护使其免坐牢;
16、辩护实录|为逃税商贸公司虚开发票,争缓刑律师辩护建功;
17、泸县学生死亡案,我们期待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18、辩护实录|利用干扰器拉车门盗窃,律师辩护获轻判;
……
【代表客户】
1、重庆市铁路集团及相关单位(含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铁路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重庆万达及相关单位(含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川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3、重庆格力及相关单位(含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重庆凯邦电机有限公司);
4、重庆固安捷实业有限公司;
5、重庆林建物业有限公司及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莱斯康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7、航天信息重庆有限公司;
8、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0、重庆铠恩国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1、重庆市卓远建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2、重庆鹏恩实业有限公司;
13、重庆诚信华荣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4、重庆惠今科技有限公司;
15、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16、重庆国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7、重庆人为事成商贸有限公司;
18、重庆市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业绩】
一、民事诉讼类
1、重庆诚信华荣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德国F.W.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该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开庭审理,全案胜诉;
2、重庆诚信华荣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加拿大B.C.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案,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该案成功和解;
3、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服务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4、重庆正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5、重庆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谭某恩、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原告对兆鑫公司的诉讼请求,全案胜诉;
6、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建新公司,全案胜诉;
7、重庆林建物业有限公司与廖某琴、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二审,成功反败为胜;
8、华某与巫山县登峰煤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永年集团重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巴东宏阳商贸有限公司、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9、重庆市渝中区瑞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巴界金昌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某弟、潘某龙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10、重庆众全农机连锁有限公司与乐山纪和科技有限公司、乐山众全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眉山众全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雅安众全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11、重庆显力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暨产品质量纠纷案,成功和解并获赔;
12、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戴某星、重庆广然餐饮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13重庆润江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和解并获赔;
14、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中原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和解;
15、陈某与重庆加士特润滑油有限公司、杨某涛公司解散纠纷案,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全案胜诉;
16、重庆勇卓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和解,被告全额支付所欠货款;
17、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重庆市大足县煜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1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共计95案),全部案件均胜诉;
……
二、刑事辩护类
1、在希尔顿酒店股东涉黑案中为重庆市某区国土局原局长黄某辩护,为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辩护获成功,其“受贿罪”经罪轻辩护得以减轻处罚;
2、在“夏某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为谭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持枪抢劫136万元)案辩护,检察院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起诉,其“抢劫罪”经罪轻辩护获减轻处罚;
3、在张某、李某、肖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海洛因23100克)案中为李某辩护,经罪轻辩护,李某一审获从轻处罚,二审改判获减轻处罚;
4、为陈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冰毒150克)辩护,经罪轻辩护,陈某获减轻处罚;
5、在程某、叶某、江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中,为程某担任辩护人,经罪轻辩护,程某得以从轻处罚获判死缓;
6、在马某等31人股票诈骗案中为第二被告李某辩护,经罪轻辩护,获从轻处罚;
7、为季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辩护,季某获轻判并决定监外执行;
8、为梁某涉嫌销售假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辩护,法院采纳了梁某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的辩护意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轻判;
9、为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票罪案辩护,经罪轻辩护,陈某获轻判并适用缓刑;
10、为某律师涉嫌妨害作证罪案辩护,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11、为张某涉嫌盗窃罪辩护,张某获从轻处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12、为周某涉嫌抢劫罪辩护,周某获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3、为杨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辩护,经罪轻辩护,杨某的自首情节得到认定,法院依“从旧前从轻”原则,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14、在侦查阶段担任黄某涉嫌聚众斗殴罪案的辩护人,经辩护人申请,黄某获取保候审;
15、为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辩护,经罪轻辩护,陈某获得从轻处罚并获判缓刑;
16、在侦查阶段担任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案的辩护人,经辩护人申请,李某获取保候审;
17、为汪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辩护,经辩护,汪某获得从轻处罚并获判缓刑;
18、为何某涉嫌受贿罪辩护,经罪轻辩护,何某获从轻处罚;
……
如果您需要获得免费法律咨询,可拨打电话或者添加微信:18680890…(汪律师),如电话未接通,可微信咨询。
您也可以电话或者微信预约后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办公室面谈。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江北嘴金融城3号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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