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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吴某某申请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案
作者:汪志国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9日
【经办案例】:吴某某火灾责任重新认定申请案
【办理结果】:本站汪志国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申请人吴某某的代理人,在代理律师向重庆市消防局提交重新认定火灾事故责任的申请书及法律意见书后,经代理律师与相关各方协商,吴某某与相关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撤回了申请。

关于沙坪坝区覃家岗镇x市场二十九栋十二号附一号火灾责任认定的
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消防局: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吴某某委托,指派汪志国、杨俊峰律师代理沙坪坝区覃家岗镇x市场二十九栋十二号附一号火灾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有关法律程序。现代理律师依据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本案的事实,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覃家岗镇西物市场二十九栋十二号附一号火灾作出的责任认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局在重新认定时参考:
沙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本次火灾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吴某某因其经营门市内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发生,对此次火灾负直接责任。我们认为这一认定不符合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其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在作出对责任认定的分析之前,我们先搁置对涉及具体事实方面的起火原因的分歧,假定沙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原因是“电气短路造成”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一、我们认为认定吴某某负“直接责任”是错误的。
1、直接责任的定义。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有关问题的批示》规定:“直接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错直接引发火灾事故所应付的责任。”依据这一规定,直接责任是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直接引发火灾的责任。
2、认定吴某某负“直接责任”没有依据。
首先,从事实方面来说,火灾发生时吴某某并不在门面之内,并且时间也在凌晨三点左右,也就不可能实施任何直接引发火灾的过错行为。
其次、从证据方面来说,没有证据证明吴某某在火灾发生前实施过针对电气线路的相关直接过错行为。
再次,从起火原因方面来说,引起电气短路的原因很多,有安装不当、用电负荷过大、线路老化、电器故障、使用不当等等,并不是所有的原因都能够导致直接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凌晨三点左右),基本可以排除用电负荷过大、电器故障、使用不当等人为直接因素;剩余的因素中最可能的是线路老化、安装不当、电线的安全性能不合格等间接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说 “电气短路”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吴某某应负“直接责任”这一结论。而结合事实推断,本次火灾中极有可能不存在“直接责任”人。
二、沙区公安消防支队没有认定间接责任,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有关问题的批示》规定:“间接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过错虽未直接引发火灾事故,但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蔓延、扩大等所应付的责任。”依据这一规定,间接责任是当事人因其过错行为间接引起火灾的发生、蔓延、扩大等所应付的责任。
根据我们初步了解的情况,吴某某所经营的门面系从其他人处租赁而来,该门面系违章搭建。我们认为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单位和人员存在间接责任:
1)房屋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管理和注意义务,而本案中的房屋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后,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从未对出租房屋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因此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2)违章搭建人。
违章搭建受灾房屋的人员,在搭建该房屋时即不履行相关的消防报验手续,搭建的房屋具有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其安装的电气线路不符合消防要求是造成本次火灾最为主要的因素。
3)市场管理者。
西物市场管委会作为西物市场的管理者,担负着维护市场消防安全的重任。但西物市场管委会对于市场出现的违章搭建的情况不加以制止,并允许其将具有重大消防隐患的房屋租赁给吴某某经营使用,表明西物市场管委会没有履行其市场管理的职责,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
综上,我们认为,以上几个方面的单位和人员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间接责任。
另外,关于吴某某是否应承担间接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吴某某在经营期间没有对线路进行改接,也就是说电气线路只要保持其租赁过来时的状态,则应当不承担间接责任。如果吴某某在经营期间对线路进行改接,并且线路短路是由于吴某某改接不当造成的,则吴某某应承担一定的间接责任。但即使吴某某应承担一定的间接责任,也不能免除前述几个方面的单位和人员对于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的责任。